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化繁為簡,讓複雜的房產、都更、地政事務也能快速上手!
通常前期建商評估進入協助整合階段期間每一天都是成本,更別說一路走來的各項專業評估及設計,大多建商會在協議合建的前提下,與地主溝通重簽條件,但也不是絕對,也不少建商直接走人,沒有一定
聽說房價永不回頭,是不是不要賣好?聽說的事永遠沒有真相,房地的價值在每個所有權人看來都有不同的價值,甚至無價,都更是公眾利益的事,倘若不願參與也希望有成人之美,時間是所有人最大的成本,徒然消耗下去,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即時止損,那麼未來要在進行就更是遙遙無期。
可徵詢街廓內的街坊鄰居先行提出一個基本的參與意願表及意見書,並依照社區推動都更名義收取前期推動會務資金,看更新單元規模大小收取啟動金每戶幾千至上萬元範圍的資金,倘若啟動社區推動都更資金收集的踴躍,也可以提高任何參與都更的專業機構及人員意願,完成以上步驟後需尋求專業都更規劃團隊/公司進行第一步的協助。
在整個都市更新條例中的精神,以及社會大眾對於法治的期待,在都更過程中不鼓勵也不獎勵"違章建築",當然特殊案例中,也僅有些許微薄的搬遷補償費用,但也得特案評估。
條例有特案但基本須符合1.屋齡超過30年的合法建物2.建物須坐落於都市計畫區內3.基地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
確認契約書中載明的續建機制、履約保證、信託方式、完工年限..等細節,當然還是要慎選建商,給出過於甜美優渥的條件是否真能兌現?
原則上合建方式建商通常會將大多的資金都先墊付了,但建議地主還是要有多少會出的一點費用的地方,所謂的不用你任何費用的合約內容,最後也回歸到成本及共同負擔提列中,羊毛出在羊身上,將本求利的商場,倘若路上有人拉你進去喝一杯免費的咖啡,想必你也喝得不會心安理得吧?況且是一個諾大資金和諸多專業集大成的安全建築。但非要說費用差不多都在租金補貼外的租金、多選的房型稅金合約載明的需負擔稅賦。
每個地方政府的規範不同,一般都更80%、危老100%、公辦都更75%、迅行劃定地區50%等地同意比例
更新單元內達同意比例是可以由公單位代拆或自行拆除的,不同意戶可以選擇領取"更新前價值"另有行政救濟管道
在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雙雙核定後,大多建商會安排地主將土地及合約一併交付銀行信託(不是過戶給建商),保障在重建期間不致於產生地主因個人狀況影響整個計畫進行。
會參照實際周遭租屋行情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款,都更條例僅要求實施者須做安置計畫,並無規定其補貼款金額。
可以看建商提出來的條件與地主的同意比例程度,再由自主更新會表決後辦理清算解散動作。
領取更新前價值或是與其他所有權人協商併選,當然也能與實施者協商調降最小選配單元或由地主補足差額價金後購入最小選配單元。
因更新單元內的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於重建後會搬回新建物,再重建期間才享有租金補貼。
因土地法規定房東確實有權力收回,但依舊可由當時雙方租約中提前解約條款進行。